竞争性磋商在政府采购中较为常用,专门有一部法规具体规范竞争性磋商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就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该采购方法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范畴。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磋商可以包括技术、服务范围、价格、售后等各方面,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可以为多次报价),采购人从磋商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流程和时间如下:
1.申请批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必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才能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否则要按公开招标流程执行。
2.发布公告或者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
招标代理公司,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磋商供应商,一是通过发布公告形式,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三是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四是这三种方式结合使用,需要注意的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般情况是使用发布公告形式。
时间要求: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这两时间的区别。
3.评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相关技术专家和经济类专家组成。
4.定标
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5.公告结果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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